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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社部门出台“助企战疫 乐业富民”十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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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拓展线上“云招聘”。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做好企业用工动态监测,摸清当地重点企业用工缺工情况,通过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打造“乐业富民”智能化招聘平台,将各县(市、区)人才招聘网站全部链入,开辟“同心战疫·人才招聘云专场招聘会”专栏,开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求职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持续服务。

2.延续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包括滞纳金、罚款、利息等)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

3.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指导企业疫情期间规范用工,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调处,鼓励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通过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申请。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网上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第一时间做好劳动者举报投诉事项的解释和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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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惠企纾困举措

4.优化社保经办服务。完善退休一件事迭代升级和社保医保参保一件事,通过多端口对接业务系统,实现企业和群众在一个部门窗口一次性能办理多个部门事项,为退休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针对受疫情影响地区,退休手续可暂缓办理,其退休待遇可以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补发;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逾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允许疫情影响消除后三个月内补办,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5.完善工伤服务机制。延长申报时限,职工因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可延后申报,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扩大参保范围,将疫情期间临时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员、企业临时招用的仍在校学习但因疫情原因未返校学生均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用人单位可为其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6.下调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区,费率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之间的统筹区,费率下调20%;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的统筹区,费率不下调。以上政策暂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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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效能

7.常规业务线上办。办事窗口原则上实行“不见面”办理,企业办事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社保事项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选择“网上办”、“掌上办”。参保人员遇社保政策和业务办理问题的,可直接致电12345和各县(市、区)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咨询。

8.线下业务预约办。暂停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暂缓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已受理的,暂停组织工伤职工到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鉴定活动。对必须到人社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业务,为尽可能减少在服务大厅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经办部门采取预约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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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

9.加强防疫一线人员服务保障。提高一线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保障一线工作人员队伍稳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予以组织专项招聘。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表现特别突出的,给予记功、嘉奖和发放一次性奖金。

10.实施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疫情防控一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职称评审向疫情防控一线倾斜。
(发布时间 :2022-03-30 09: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