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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1〕15号)文件精神,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月提高至2070元/月。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我市同步调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1440元/月提高至1656元/月,提高216元/月,提高幅度达15%,惠及约4500名领金人员,对8月已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将同步补足差额。

       近年来,我市不断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水平,简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加快推进线上业务申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落实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现场签到、取消失业保险金60日申领限制,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提高群众满意度。
(发布时间 :2021-09-24 10: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