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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辞而别怎么办

            原文标题:员工自己不辞而别,公司反赔26万

01

老王在一家公司干了13年,月薪在10000左右。
某天他因不满工作安排跟领导吵了起来,领导说:这点事你都不干,那你就别干了!
事后老王甩给办公室一句“我不干了”,在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扭脸走了。
公司曾口头催促他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老王拒不办理。
老王在咨询律师后,向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
在仲裁庭上,他一口咬定自己是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赔偿2N的赔偿金,也就是26W。
公司特别委屈:全办公室的人都可以作证,老王是自己提出的离职。
一个说自己被辞退,一个说是其主动离职。
仲裁员便问老王:你说公司辞退你,你有证据吗?
老王回答:某年某月某日,老板不让我干了,他没有出书面通知,我没有证据。
仲裁员又问公司:你说员工自己辞职,你有证据吗?
公司回答:我们整个办公室的人都可以当人证,没有其他证据。
老王可不认人证,毕竟那是单位自己的人。
仲裁员又问双方:你们认为劳动关系解除没?
双方答案是:解除了。
在这种双方都认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双方都没证据的情况下,仲裁最后认定: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公司并不能证明员工是自己辞职的,构成违法解除,应当给予老王2N的赔偿金26W。

02

案例中的老王,可以说是很懂《劳动法》了,从一开始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再到咨询律师,在仲裁庭上咬定自己被辞退......,算得上是“蓄谋已久”了。而公司却毫无防备......
仔细回想一下,许多企业都存在这类情形:员工说不干就不干,和管理人员说一声“我不干了”就走了,用人单位也毫不在意。
这就导致发生争议时,很多事实都查不清。到了仲裁庭上,一方说是自己辞职,一方说是被辞退,但是谁都拿不出证据。
遇到这种情况,仲裁都会运用一个规则——单位应当就解除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单位若是无法证明员工是自己辞职,就只能给出相应的补偿金或2N赔偿金了。所以,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应当如何合法合规的处理呢?
第一、争取拿到员工的辞职信。书面、快递、微信都行,甚至还可以打电话留个录音,证明员工有自己辞职的意愿。
第二、若员工坚持不辞职,单位应该发送返岗通知要求员工来上班,如果员工依然不来,可按旷工处理,把解除通知通过微信、短信或快递等方式送达给员工。
以上才是合法合规的处理方式,但也仅仅是针对员工离职中不辞而别的情况,据统计,从入职到离职,11个用工场景,常规的风险点多达几百个,加上劳动法的地方性差异,风险几乎无处不在,防不胜防...


(发布时间 :2021-08-21 14: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