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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启动2021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舟山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5月24日至6月25日,我市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根据申报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以该用人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并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因迟报、少报、瞒报等原因造成的职工工资收入申报不实而影响职工切身利益的,由参保单位负责。对经稽核认定用人单位存在瞒报、少报缴费工资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 :2021-05-26 14: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