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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之一

惠企政策

一、实习补贴

主要内容:实习补贴包括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补贴,采用先实习后补贴的形式。

1、生活补贴。对市本级企业实习生, 企业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的,按企业给予生活补贴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200元/月, 由市人才经费列支;

2、交通补贴。鼓励企业按照学校所在地 给予实习大学生相应的交通补贴,其中在企业实习大学生的交通补贴由市人才经费承担。标准如下:浙江省500元/人(不含本市)、华东地区1000元/人(不含浙江省)、华东地区以外(含港澳台)1500元/ 人。

3、保险补贴。对企业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险的(保险补贴最高为50元/人),由市人才经费给予全额补助。

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20〕14号)

责任处室:人才处

咨询电话:0580-2281545


二、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接收毕业学年起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的,可申领见习补贴,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见习结束后3个月内。 

1、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见习基地发放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的50%,最高不超过1200元/月。

2、保险补贴。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最高为50元/月)或工伤保险的,据实予以补贴。

3、社保补贴。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结束后留用见习人员, 并为其补缴见习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单位缴纳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据实予以补贴。

以上三项补贴采用先见习后补贴的形式,补贴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依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20〕14 号)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就业中心咨询电话:0580-2037286、 0580-2024661


三、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首次在舟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保之日起4年内,申请时企业应与新招用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补贴标准为 60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申报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中小微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与高校毕业生建立用工关系的,不予补贴。

依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 号)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就业中心咨询电话:0580-2037286、 0580-2024661



办理地址及途径

官网网站: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zsrls.zhoushan.gov.cn

群岛新区公共招聘网站: 

http://zsrlzy.zhoushan.gov.cn 


线下办理地址:

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 555号)人力社保窗口


线上办理地址:

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发布时间 :2021-03-26 09: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