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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办法

2021-02-27 10:27:49 作者:未知 263

          关于社区治理创新,广大社区干部有太多的期盼和希望。让人欣慰的是,今年有关社区工作者的好消息接连不断,我们希望利好的“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能滋润更多城乡社区工作者干涸的心田。向大家推荐温州市某区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绩效管理办法,以供各地政府学习借鉴,以飨平凡的社区干部。现摘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范围对象。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与镇街等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合理配备人数。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每个社区原则上按6至12人标准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社区户数超过2000户的,每增加300至400户可增配1人,专职社区工作者数量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员额管理。其中,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党建组织员),党委建制的社区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三)规范选任聘用。对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采取公开招聘、选任等方式配备,由区政府统一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程序和资格条件。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依法选举社区“两委”专职成员,镇街党(工)委应在选举前严把人选标准和资格条件,产生人选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同意后,由镇街办理相关手续,任期内享受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对社区急需的专业人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和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注重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本社区居民、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中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注重选用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每个社区应有1名以上专职社区工作者为本社区常住居民。

     (四)规范劳动用工。专职社区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一般由镇街与专职社区工作者签订。按照有关规定,为专职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严格落实免费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等待遇。建立健全专职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五)规范薪酬管理。真正重视基层关爱基层倾斜基层,确保本地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合理增长,原则上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1至1.5倍标准执行。综合考虑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因素,建立“三岗十八级”绩效薪酬制度。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奖金占30%,按规定核定总量下达给镇街,由镇街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奖勤罚懒、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

    (六)推动专业发展。将专职社区工作者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根据社区治理和服务需要,分层分类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人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通过上挂、轮岗等形式,加大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实践锻炼。鼓励支持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积极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培养工程和领军人才计划,组织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赴先进地区学习交流,拓宽专职社区工作者视野。

   (七)提升服务能力。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服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坚持完善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专职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要用于走访居民群众。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全科式服务”,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八)规范考核管理。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由镇街党(工)委组织实施。考核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调整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不适任专职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严格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制度行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各部门、镇街不得随意借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确实需要借用的,须经区民政局同意,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九)拓宽发展通道。在招录(招聘)镇街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时,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并根据专职社区工作者实际合理设置资格条件。注重从连续任社区主职满5年、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招聘)镇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3年内招录(招聘)数量为所辖社区数的5%左右。重视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镇街领导岗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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