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我市新组建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实际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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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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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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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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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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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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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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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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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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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动物医学、动物检疫、动物疾病防治与检疫、动物防疫与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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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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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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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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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宁波大市常住户口、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户籍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计划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属于《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附件1)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三、招聘原则、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余姚市农林局五楼会议室(阳明西路367号);
报名者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等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现场接受资格初审。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一门,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其中,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内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办法: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60分及以上按60分划定,若不足60分则按平均分划定。
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2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成绩合成: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围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2014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同时再次审核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有附件1所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并进行人事关系转移)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记载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报考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一次性选择具体乡镇(街道)的岗位(分配计划另行公布)。
(七)聘用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由乡镇(街道)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表自行下载,可在报名前预先打印或填写。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二)常住户口以2015年2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15年2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余姚人才网予以公布。
(五)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有恶意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等信息均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公布,其他未尽事宜或相关补充通知等信息也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或疑问的,可在7天内向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咨询,联系咨询电话0574—62816673、0574—62712807。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
1、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doc
2、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余姚市农林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7日